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关注食品安全,其中一条标准就有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条件,保证食品被食用后不会危害人体健康。那么,食品卫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内容是针对人食用各类食品或其中的单项有害物质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质量和容许量,称为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2、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
(资料图)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食品、干海参( 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量。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质量指标主要包括:
1、感官指标,食用的色、香、味;
2、细菌及其他生物指标,有食品菌落总数、食品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各种致病菌;
3、毒理学指标,即各种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食品中天然有毒成分、生物性毒素(如霉菌毒素、细菌毒素等)以及污染食品的放射性核素等在食品的容许量;
4、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指标,如粮食、奶粉中的水分含量等;
5、商品规格质量指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食品是入口的东西,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食品一定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不卫生的食物容易导致疾病,是需要我们远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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